武汉规范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2006-07-22
  目前,由于学生和家长高中“择校”需求强烈,导致校与校之间借读、附读的学生越来越多,有学籍无学生的现象趋于严重。昨天上午,武汉市教育局公布《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对高中阶段的入学、转学、借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规定,今年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将由省教育厅“统编”学籍编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新生到校一学期不办学籍者,武汉市教育局将不予补办学籍。往年,有些学生分数没有过线仍想读期望的学校,于是部分学校总有办法让学生先就读,再补办手续。对此,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入籍手续的学生入学,凡未经许可接受的要及时清退。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将由省教育厅“统编”学籍编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
  新生入校后按50人编班,最大班额不得突破54人。
  各普通高中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新生入校后按50人编班,最大班额不得突破54人。按要求,凡取得高中学籍的武汉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办理。中途转学者,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
  直播记者武汉报道
posted on 2006年7月31日 13:43 由 dongwei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