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各完中(贵池区乌沙中学、梅街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意见》(教秘基[2004]46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配备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教备函[200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市高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管理由县(区)管理。各小学(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和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分)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含新生)通过网络和其它载体上报到县教育局服务器学籍管理系统中,高中(含完中高中部分)应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平时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应与教育局同步更新。各县(区)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后45日内应将初中和小学学籍汇总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2个月内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汇总信息上报到省教育厅服务器。)
二、软件订购
由于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后续服务工作量大,为保证本市范围内中小学学籍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以保证全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的共享性和上报到教育厅统计汇总数据的一致性。
有关此款软件的功能和定价详见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高中、完中必须订购此款软件,相关费用在学籍信息化管理培训班期间由参加培训的学籍管理人员直接缴纳。
小学和初中软件的订购和培训等工作由软件开发单位与县(区)教育局直接联系确定。
三、培训安排
定于2004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在贵池区杏花村中学多媒体演示教室举办高中学籍管理人员培训班,各校应选派一名学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报到时间为8月10日下午2:00—6:00,报到地点在市邮电宾馆(秀山门近旁)。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文字处理能力,参加培训人员相关费用回原单位报销。(会务费每人80元,会议就餐不另收费,住宿费按住宿标准如实结算)培训工作由市教仪站组织实施。
四、技术支持
此套软件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限为一年。免费服务期内,学校在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在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站必须在8-48小时内派员到达学校现场解决问题。免费服务期到期以后,将由市教育局和软件开发单位确定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内涵和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意见》(教秘基[2004]46号);
附件2:《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配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备函[2004]11号)。
池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