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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逐步走向现代化

本报讯 在日前召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研讨会上获悉,由全国部分省市分别推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日益显示出特有的优势和效能。为了推进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更好地发挥学籍在学生流动及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并保证各省开发的系统能够相互沟通,针对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国家统一标准正在积极的酝酿之中。

目前,全国已有近10个省率先推出了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这一系统起初是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而设计的,在实际应用中,其对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管理以及“控辍保学”等均具有很好的作用。据介绍,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可以加强学籍工作管理,规范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行为,被喻为学籍管理的“千里眼”。

酝酿中的全国统一标准拟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部分。制定统一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各地的系统能够相互沟通,管理标准将规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隐私保护等。与会专家最关心的是网络安全和学生隐私问题。面对社会商业和企业单位的业务渗透,一旦出现问题,对学生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大。一些地方的系统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技术保护,系统不仅设定了应用层次,还设置使用权限,以防止误用,防止恶意破坏。

来源:《光明日报》

2004年10月份的会议报道,在这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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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明年将全部免收学杂费

   新华网武汉12月11日电(记者张先国)明年是农村教育的关键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要完成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和全国农村远程教育系统。这是教育部部长周济11日在武汉出席“第二届中部崛起人才论坛”时透露的。

  据了解,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周济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小学入学率为20%左右,初中入学率约为6%,文盲占总人口80%以上。2000年底,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2005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初中的毛入学率分别提高到99%和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以上。

  他介绍说,国家于2004年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惠及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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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无学籍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本报讯 (记者  刘晓春)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在芜湖教育信息网公示已经核准的各区属中学、市属及代管普通中学各校初一、高一学生学籍名单以及各县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高一学生学籍名单。今后每年开学初,市及各县、区教育局将严格核定学生学籍并在网上公示。

据了解,在今秋入学的初一、高一新生中,凡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扩招生”,或以各种名义入学的“借读生”、“择校生”、“条子生”,一律不予核定学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籍。无学籍学生将不准报考示范高中,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也不得以普通高中毕业生名义报名参加高考等。市教育局要求各校须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示经核准的学生学籍名单。为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教育部门还设立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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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实施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

  中安在线11月28日讯(谢华国 记者:郭荣)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推行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以进一步提高该市小学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据了解,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要实现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学电子学籍数据库,进行学生学籍日常综合管理这三个目标,构建网上交流平台。实施过程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批进入、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原则,合肥市将以城市学校为突破口,分4个阶段稳步推进。首先在市区每个区遴选2至3所小学进行2006级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验,市区城市小学全面建立2007级新生电子学籍,实现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市区农村小学和三县县城小学实行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其中农村小学可委托中心校代管,最终实现三县农村小学逐步普及学籍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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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级高一新生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会考办,各有关学校:
    2006级高一新生已入学,现就做好高一新生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6级高一新生会考考籍建档的对象。
    1、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并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所录取的、按照规定要求编列学籍号的2006级高一新生。
省内转入学生、省内跨县寄读生、本校留级生、复学生不必再次建立档案。省内转学生由原录取中学建立考籍档案。外省户籍在我省借读、需参加我省寄考的学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汇总,报设区市会考办审批后参加新生建档,其会考考籍号按《省外寄考学生会考考籍号编排办法》(见2006级高一新生使用的《高中会考考生手册》,以下简称《考生手册》)编排。
    学校代码尚未编入《考生手册》的学校,如确系省教育厅注册登记的,在参加新生会考考籍建档的同时,应将省教育厅的注册登记批文复印件报送各级会考办备案,否则不予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进行建档。
    2、未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但经当地政府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含私立高中)所招收的2006级高一新生。但其会考考试科目应按照省教育厅即将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方便这些学校的学生报考,学校及各级会考办可以统一建立会考考籍管理档案。这些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学校代码,参照普高在校生编排会考考籍号。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第一次参加高中会考考籍建档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要待新的会考方案下发后再开始进行考籍建档。
    二、全省各中学采用计算机直接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籍档案。在办理建档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并参照《考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录入及核对工作,不出差错。
   (一)学校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录入新生信息前,录入人员应事先建立考籍库,库结构必须含:建档标志、考生的会考号(考生数超过900人的会考号编排办法见2006级《考生手册》)、姓名、类别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录入身份证号码,没有户籍或身份证的考生其身份证号码录入参照2006级《考生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办理)等五个字段。
    2、录入计算机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姓名中使用的汉字属冷僻字的(即GBK字符集中未收入的),考生要为冷僻字进行汉语注音并且一定要准确,如因冷僻字不注音或所注汉语拼音不正确造成考生姓名中的汉字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打印《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2006级考生姓名更改名册》(以下简称《考生更名册》),填写后逐级上报。
   4、录入单位应打印新生考籍清单并组织人员和考生进行认真校对,经核对无误后将新生考籍库交县(市、区)会考办。
   (二)各级会考办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县级会考办合并各校考籍库,有条件的应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后,上报设区市会考办。
   2、设区市会考办汇总辖区内新生考籍数据库,建立本市2006级高一新生普通高中会考考籍管理档案,将学校上报的《考生更名册》中的考生姓名冷僻字在考籍数据库中处理妥当,并将校核无误后的新生考籍数据拷贝一份于12月2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不再对新生档案中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
   3、如果考生姓名冷僻字超出GBK字符集的或因注音不正确造成冷僻字无法处理的,今后省会考办打印的考生会考成绩册、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书中该字位置均放空,由学校统一用碳素墨水填写。
   4、设区市会考办汇总辖区内新的招生学校(指学校代码未收入《考生手册》的)代码、校名造册上报省会考办备案。考籍建档工作是做好会考考试与成绩管理的前提。各级会考办、各有关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杜绝一号多人或一人多号的情况发生,以维护考籍管理的严肃性,保证会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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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普通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2004)

闽教基〔2004〕24号

关于实行普通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为了贯彻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教基[2004]4号)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计算机学籍管理”要求,加快基础教育管理现代化步伐,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学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省普通中学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是实施我省“十五”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学籍变动情况、有效防止学生辍学,巩固教育事业发展成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的实施作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普通中学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通过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企业办学)配备软件平台,形成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二、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队伍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务人员为学籍管理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加强对各级学籍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厅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对部分中学的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认真做好普通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普通中学统一使用由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运行。
     1、工作安排和基本要求。2004年4月中旬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配有网络服务器一台并以宽带接入,各学校应配有可随时从网络发送接收数据的计算机一台。2004年4月中下旬组织软件培训、安装,2004年5月至6月30日软件系统试运行。2004年9月1日,软件系统正式运行(硬件要求见附件一)。在软件系统试运行及正式运行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意搜集汇总软件运行情况,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学校必须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将数据传送至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数据库(属地管理,下同)。省、市、县三级数据库务必实时在线,以保证学籍管理工作数据的时效性。各校必须按时如实录入数据,对虚报和故意漏报数据的人员及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籍数据库的技术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2、做好学校名单的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抓紧落实,布置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全部普通中学名册(附件二), 汇总后加盖公章,并务必于2004年4月15日前通过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件地址:fjjytjjc@163.com,电话:0591-7091353,传真:0591-7813662)。
     四、“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具体实施工作由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区域合作伙伴负责。
 
附件:
1.学籍管理系统配置要求
2.分县(市、区)普通中学名册(表式)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学  管理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一:
学籍管理系统配置要求
 
一、硬件配置
配置/计算机 学校端 县(市、区)服务器 设区市服务器
CPU 赛扬300以上 P3 600/以上 P3 800/256M/36G以上
内存 64M以上 256M以上
硬盘 100M(可用空间)以上 500M(可用空间)以上
网卡 10/100(自适应) 10/100M(自适应)

此外,显卡、声卡、显示器、光驱、软驱、键盘、鼠标等依常规配置,不做特别要求。
 
二、软件操作系统配置
配置/服务器 学校PC 市县区服务器
操作系统 Windows 98/Windows NT 4.0/Windows 2000 Windows NT 4.0/Windows 2000
数据库 系统绑定正版SYBASE数据库 系统绑定正版SYBASE数据库

说明:
1、各教育局须使用一台服务器(用已有的也可),须有宽带网络保证实时在线以保证数据的实时性。
2、各学校须使用一台电脑可上网(宽带、拨号上网均可),不能上网的学校,以软盘形式每月送教育局。

附件二:
分县(市、区)普通中学名册  (表式)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校名(全称)
学校建制、性质(初中、高中、完中、民办)
学籍管理员姓名
学籍管理员电话
学籍管理员办公室电话
学籍管理员手机
      
说明:
1、省及设区市直属普通中学按属地填报。如福州一中纳入鼓楼区,三明一中纳入三元区。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基教处。

学籍管理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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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教〔2006〕10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近日,不断有人反映,外省一些中介机构在当地招收初中学生到我省初级中学就读,企图今后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为加强学校招生管理,有效防止高考移民低龄化,维护我省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中阶段学籍管理是防止高考移民低龄化的重要环节,管好初中阶段学籍,把好初中阶段学生转学的关口是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如发现有非正常转学,要坚决及时制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省转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外省组织招收或是授权当地有关中介机构组织招收初中阶段学生来我省就读。已接受转学的学校要按规定及时报批,绝不允许瞒报。要从我省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招生行为。

    三、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铁条条”,而是教育部在当年招生开始前才向社会公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精神才正式下发具体的招生文件。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公布之前做出任何的有关今后高考的承诺,外省初中阶段学生家长不要轻信承诺,盲目地把子女送到我省就读。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中学。要对2005年6月23日后从外省转学到本地初中就读的学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返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阶段  学籍  管理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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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要求严查初中阶段学籍管理防止高考移民

  《海南日报》11月13日关于河南焦作某教育中心在省外公开招收初中生前往海南,大批高考移民可能提前涌入的消息,引起了省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教育厅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

  《通知》特别说明,下发这一通知,是为加强学校招生管理,有效防止高考移民低龄化,维护我省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知》说,初中阶段学籍管理是防止高考移民低龄化的重要环节,管好初中阶段学籍,把好初中阶段学生转学的关口是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如发现有非正常转学,要坚决及时制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省转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外省组织招收或是授权当地有关中介机构组织招收初中阶段学生来我省就读。已接受转学的学校要按规定及时报批,绝不允许瞒报。要从我省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招生行为。

  《通知》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铁条条”,而是教育部在当年招生开始前才向社会公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精神才正式下发具体的招生文件。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公布之前做出任何的有关今后高考的承诺,外省初中阶段学生家长不要轻信承诺,盲目地把子女送到海南就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中学。要对2005年6月23日后从外省转学到本地初中就读的学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记者陈成智实习生 徐晓莉)

  新华网海口11月16日专电(记者卜云彤)海南是首批实施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省区之一,2007年,参加新课程实验的海南首批高中生将迎来高考。有关教育专家介绍,明年高考教育部将为海南考生“量身定题”,基础会考将成为高考移民“杀手锏”。

  河南一中介机构公开在网上发《招生公告》,极力鼓动河南家长送孩子到海南参加高考,并称已顺利把一批学生送进海南读高中。那些为在海南参加高考而来海南读高中的孩子属于“高考移民”吗?海南该如何应对这一新现象?这一新状况已成为公众注目焦点。

  界定是否是“高考移民”应当依据相应的法规,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户口迁移应当随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公安机关不能不顾这个法律随意将未成年人的户口迁移,而导致其离开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但是如果随父母任意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的迁移都是合法的,无论时间长短教育主管机关不应该依此做出“高考移民”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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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6)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安徽省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与新修订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育法律和重要文件相配套,是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推动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和宣传,要将其列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让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协助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各中心学校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学区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校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中心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执行《指导意见》的经验。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主”管理体制,明确中心学校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中心学校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事务,直接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所在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中心学校是连接县、乡、校的桥梁,在本学区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并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中心学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有:制定本学区教育发展规划,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负责本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学区内学校办出各自特色,组织校际交流,结对帮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校本教研的机制,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负责本学区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及学区内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学区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做好控制流生工作,巩固和提高“两基”水平;负责学区教育统计、学籍管理、教育资产管理和教育教学资料管理。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学区教职工队伍,做好教职工晋职、晋级、评优、培训、考核、定期交流、对口支教等具体事务;完成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中心学校按照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中心学校可以设在初中,也可以设在中心小学;设在中心小学的只管理本学区内的小学,设在初中的中心学校可以统一管理本学区内的小学和初中等。与行政区划可以不一致,同一乡镇可以设2个以上中心学校,在人口密集的平原地区的人口大县,可以每2万人口左右设一个学区1个中心学校;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以确定2—3个学区,设2—3个中心学校。在人口稀少的山区,可根据地域范围大小,按有利于加强村小教育教学管理为原则设置中心学校。大力提倡学区内村小作为中心学校的分校举办,探索中心学校和各分校融合办学的模式,促进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  学区行政管理
    第五条  中心学校实行学区统一管理办法,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统一管理学区的教职员工、教育教学、资产、财务。统筹安排学区内课程、师资,实施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统筹调配和利用学区内学校的图书和仪器,促进学区内各学校的均衡发展。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工作行事历,按月、周科学地安排课程和活动,印发学区内学校,并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  建立中心学校校长定期例会和办公会制度。校长例会主要是总结前一段时期工作,研究和布置近期重点工作,并责任到人。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本学区重大教育问题。校长办公会由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学区内学校校长及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组成。中心学校的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工会主席应列席校长例会。例会和办公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有记录。校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中心学校校长外出三个工作日以上要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假、销假,其他学校校长外出一个工作日以上要向中心学校校长请假、销假,一周以上要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假、销假。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师生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放假。学校若遇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师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建立重要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校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学期(年)末,中心学校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并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每学年要对学区内学校贫困生摸底登记一次,建立贫困生档案,做好贫困生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条  和乡镇组建联合办学委员会(或教育监督委员会),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由乡镇负责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学生家长代表、学区内学校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9—11人。其中,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总数应当不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建立学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学区教代会讨论通过。学区教代会每学年不少于一次。中心学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区档案资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业务活动检查记录、总结,教师名册和业务档案,学生名册、学生变动统计表、留守儿童情况登记表,年度资产明细登记册和其它统计表册等。负责学区的 “两基”资料,认真填报基层统计报表。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学区内学校的学籍。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和不足龄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电子学籍管理。
    第三章  学区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建立校长直接抓德育工作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支德育工作队伍,形成全员育人的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格局。建立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学生、教师和班级。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依据省颁各学科教学规范和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过程管理考核细则,对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内外辅导、考试考查、总结评价等教学环节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一周。不得提前结束新课组织期末考试,不得提前放假。严禁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向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得强迫学生集体征订教辅资料。开足开齐课程,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上好“两操一活动”,每学年应举办一次学区学生运动会、一次艺术节或文艺汇演。
    第十四条  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制定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每次教研活动应有主题,有记录,重实效。成立学科中心教研组。坚持每周1次集中学习制度。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教学开放周(日)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测。每学期至少要对学区内学校进行一次教学专项检查。每学年对学区内学校质量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严禁以统考代替质量监测。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制定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实行多元评价方式。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含文化课)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初中生必须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6〕10号)。要淡化评价的鉴定评判功能,强化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使评价为促进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服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重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按省颁标准逐步配置教学和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器材和图书资料,提高多媒体网络教室、实验室和图书室的利用率。
    第四章  学区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农村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区的教育教学管理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抓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人事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好中心学校副校长、学区内中小学正副校长。
    第十九条  中心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标准,按学区规模统一确定,一般内设机构3个,内设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统筹管理学区内相关工作。学区学生数在3000名以上的,中心学校校领导职数为3—5名;学区学生数在3000名以下的,中心学校校领导职数为2—4名。学区内其他中小学作为中心学校分校举办的,其校长是中心学校的兼职副校长。中心学校设会计、出纳岗位。不得在中心学校内再设立校本部一套机构和领导班子。学区内其他中小学内设机构和校长职数的设置按照皖政办[2002]6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中心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尽可能为兼职岗位,不得占用学区内学校的编制。学区内的教师编制由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并根据学区内各学校学生人数变化定期调整。学区内教职工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调整方案须在学年开学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逐步建立乡镇所在地学校到边远薄弱学校定期交流服务制度。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校长素质和履职情况的考核。提倡校长带头兼课,副校长一律兼课,任课量由各县根据情况具体规定。校长要带头听课、评课,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20节。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把主要精力用在抓教育教学管理上, 每学期必须到学区内每一所学校指导、检查工作在2次以上。每年必须完成如下任务:通读1本学校管理或教学方面的专著,撰写1篇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或论文,面向教职工主讲1次教育教学管理讲座。每学年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工作绩效考核制。中心学校要制定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和教职工工作绩效量化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科学聘用和考核。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学区内教师年度考核要与教师的晋职、晋级、分配、评优挂钩,建立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学区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心学校是一个独立的预算编制、核算单位,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学区内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监管资金收支和国有资产,审核汇总学区内各学校的财务决算。学区各中小学作为预算编制基层单位,但不进行独立核算,实行定期报账制度,设立兼职报账员,建立备查账或辅助账,以掌握学校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中心学校的年度预算由学区内中小学和本校预算组成。学校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部门。中心学校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学区内学校收取管理费,不得擅自调整、挪用学区内各校预算。
    第二十五条  中心学校对学区内中小学进行分账核算,在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项收入编入年度预算,各项支出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申请报批程序,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收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中心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中心学校及学区内各校收费必须使用法定原始票据。收费票据由中心学校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统一领用,中心学校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统一管理本校和学区内各校收费票据,学区内各校使用和缴销票据统一向中心学校申请办理。不得强制或变相诱导学生购买衣物、文具、书刊、报纸等物品,不得向学区内学校推销生活及其他用品。
    第二十七条  公办学校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中心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办法,中心学校侧重进行价值管理,设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明细账按学区内中小学分账核算。学区内各中小学侧重进行实物管理,设资产辅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与中心学校清产对账。中心学校及学区内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不得擅自出租学校校舍、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处置学校资产。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中心学校校长是学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发现D类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加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主题明确的安全教育讲座,加强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病等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组织学生集体出游,要向县级教育部门报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安全事故的随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中心学校全面考核一次。应坚持发展性评价,建设高效能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中心学校签订委托书,确定具体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十条  各县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中心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区实际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教学点的管理要求应适当简化。省辖市城区所辖农村中心学校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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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各完中(贵池区乌沙中学、梅街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意见》(教秘基[2004]46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配备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教备函[200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市高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管理由县(区)管理。各小学(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和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分)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含新生)通过网络和其它载体上报到县教育局服务器学籍管理系统中,高中(含完中高中部分)应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平时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应与教育局同步更新。各县(区)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后45日内应将初中和小学学籍汇总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2个月内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汇总信息上报到省教育厅服务器。)

    二、软件订购

    由于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后续服务工作量大,为保证本市范围内中小学学籍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以保证全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的共享性和上报到教育厅统计汇总数据的一致性。

    有关此款软件的功能和定价详见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高中、完中必须订购此款软件,相关费用在学籍信息化管理培训班期间由参加培训的学籍管理人员直接缴纳。

    小学和初中软件的订购和培训等工作由软件开发单位与县(区)教育局直接联系确定。

    三、培训安排

    定于2004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在贵池区杏花村中学多媒体演示教室举办高中学籍管理人员培训班,各校应选派一名学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报到时间为8月10日下午2:00—6:00,报到地点在市邮电宾馆(秀山门近旁)。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文字处理能力,参加培训人员相关费用回原单位报销。(会务费每人80元,会议就餐不另收费,住宿费按住宿标准如实结算)培训工作由市教仪站组织实施。

    四、技术支持

    此套软件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限为一年。免费服务期内,学校在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在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站必须在8-48小时内派员到达学校现场解决问题。免费服务期到期以后,将由市教育局和软件开发单位确定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内涵和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意见》(教秘基[2004]46号);
    附件2:《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配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备函[2004]11号)。

池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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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松教〔200621

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完善招生和学籍管理责任制

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0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033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04〕4号、县教育局《转发〈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4〕26号)、《转发〈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4〕27号、《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174号)等文件,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是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谐教育、均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县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上来。各校要建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籍管理责任制,将学籍管理作为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各中、小学校长要从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在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学籍管理上与县教育局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学籍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由分管教学的业务校长负责,教务人员、班主任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有序进行。

二、严格把关,做好学生入学录取注册工作

小学、初中均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别招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和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择校。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即取得学籍。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挂靠户口的学生到父母常住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全县小学、初中均不得接受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小学、初中入学资格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各校不得为学生办理双重学籍。

三、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跳级等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各校不得接收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就读。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跳级等,农村小学报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审核,城镇小学报县教育局审批,小学毕业年级休学从严掌握,休学、复学均报县教育局审批,初中均报县教育局审批。

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跳级等应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按章操作。不符合转学、借读条件,学生就读学校不得开出转学证书、借读证明,要求转入、借入学校不得签署接收意见。转学、借读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证书(借读证明)、学籍表、素质报告册、学生父母进城务工、经商证明材料(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工资花名册、营业执照等)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已在我县初中毕业且已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再到外地学校开具虚假转学证书。农民工进城务工子女要求随父母就读。小学到孚玉中心小学借读,初中到孚玉中心学校借读,小学学生休学须按规定比例申报审批,因病因伤休学均要持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等),各校均不得借休学搞变相留级。学生到外地就读,需通知家长办理转出或借出手续。学生在外地就读需转回原籍,须提供户口簿、转学证、学籍档案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后,转入户口所在地服务区内学校就读。办理跳级手续须提供家长书写、班主任签字、学校签章的申请报告和素质报告单。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按40-45人编班,初中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各校一律不得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接收历届生插班就读。

各中小学不得违规收费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要积极推行学生素质发展测评,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

各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和挤占非考试学科课程的教学时间,尤其要开设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课程,真正做到课程上课表、教师进课堂、教学有效果。要创造条件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校要按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办理学籍有关手续。小学、初中学生均从起始年级开始建档,各中心小学9月下旬上报小学生学籍简明情况登记表,各初中8月下旬办理新生录取手续,9月中旬上报学生注册审批表。学生转学、借读审批时间为开学前后两周,平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跳级审批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学生变动情况须于9月开学后一个月内,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初中以学校为单位,携有关佐证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校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表式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由教导处永久保存。

四、严明纪律,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严格把关,按章办事。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工作失职和弄虚作假行为。凡乱开有关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违规接纳学生就读、收费、乱办班,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违规接收学生,将视情不予承认学籍,不予补充教师、不予增加投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以上意见请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招生 管理 意见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


宿松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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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电子政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电子政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9月29日)

襄教〔2006〕18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教育电子政务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高教育管理质量和效率,拓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对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信息厅〔2003〕1号)、《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全省教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鄂教办〔2004〕32号)与上级有关电子政务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我市教育电子政务建设, 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体制,特制定了《襄樊市教育电子政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教育电子政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信息技术手段支持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加快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教体)局机关和各学校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建设,用3-4年的时间实现全市教育系统互联互通,强化教育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满足转变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需要,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形成精简、高效、廉洁、公正的教育政务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  统筹安排

推行教育电子政务,实行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网上收发和教育信息查询等工作,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下进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既要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统一协调,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市教育电子政务工作。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电子政务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积极稳妥  循序渐进

推行教育电子政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在试运行后,再逐步推开,不断发展与完善。

(三)方便快捷  注重实效

最大限度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增加实时、双向交流的机会。能够公开的信息和办事环节全部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快文件传递速度和督办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立足现有条件  从实际出发

推行教育电子政务,要立足现有条件,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资源的效能。

(五)强化管理  安全保密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数据备份等信息安全产品,确保网上办公和各类政务信息的安全。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并实行电子政务网上实名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市“教育电子网络办公和信息交换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为保证互连互通和信息交换、应用的安全认证,全市教育系统逐步统一使用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育办公自动化软件平台。已开发了相关办公软件的县(市),可先实行“两套软件”共存的运行体系,其他县(市)区和学校均统一安装使用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育办公自动化软件平台。要通过一年的努力,建立市教育局内部局域网以及与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学校(单位、幼儿园)互联互通的办公业务网,实现内部公文交流、公文办理、信息查询、会议安排、校际联系、档案查询等主要办公数字化和网络化,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公费用,最终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大力推进市、县教育信息网和各学校网站建设

实行电子政务公开,适时动态发布教育信息,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完善市、县教育信息网的各教育政务公开版块,进一步加大信息采编工作力度,按规定及时发布市内外各类教育热点信息,扩大行政机关文件发布的范围,规范网上局长信箱、电子信访办事流程,增加办事指南的项目,更新国家、省、市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及可公开的我市各类教育资料(如教育年鉴、大事记),让社会公众通过公众教育信息网,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成为展示我市教育形象的重要窗口。

国家、省、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要建成学校网站,要实现对外发布本校信息、网上办事、在线互动等功能,切实加强校务公开和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进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同时,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开设<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展播>栏目的通知》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在襄樊教育信息网中发布信息的质量,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教育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内外、校内外教育信息沟通。其他学校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学校网站。

(三)建立基础数据库和教育信息资源库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库、教师统发工资管理、教师资格录入与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教育财务统计等,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初步实现与省有关业务部门的对接,做到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逐步建立全市教育信息资源库,以适应学校和课堂教学的需要,适应远程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网络培训的需要。

(四)建立全市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及短信平台

建成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市级平台,有计划地推进和扩大该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的短信平台,以便及时准确地把会议通知发到相关人手机中,节省教育系统办公通讯费用。

(五)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电子政务应用培训机制

抓好“教育电子网络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培训和工资、人事、学籍、财务、基建等电子数据的报送、整理、存档的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培训的原则,逐步完成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学校的电子政务应用人员培训,并将其纳入教育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市教育局成立“襄樊市推行教育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李菲同志任组长,姚德明、李维艾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电教馆等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伍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欧阳茂源、陈兴明、散国伟同志任副主任,李国权、卢毅、袁理、冯国敏、王俊、邱太强同志为成员。全市教育电子政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划和组织协调,市电化教育馆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负责及时组织和提供相应电子政务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我市的管理模式,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大力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上网单位的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实施电子政务的能力。

(三)建立制度,检查落实。要建立一整套的文件接收、打印、回复信息、查询、管理的制度,确保信息的畅通。同时市教育局每年对全市教育电子政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纳入年终考评,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幼儿园)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办公自动化试行阶段

1、从2006年12月10日至2007年6月底,开始启用市教育局“教育电子网络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市教育局机关的公文,除涉密文件以外,主要通过“襄樊教育信息网”(网址:www.xfedu.cn或www.xf.e21.edu.cn)发布。网上发布的公文要一律经过拟搞、打印、核稿、签发、网上公布的流程。需要纸质印发的公文必须在拟搞单中注明印数,并由办公室核定印发。各科室、学校(单位、幼儿园)及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查看网上发布的公文,并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在办公自动化试运行阶段,也进行常规的纸质文件发放。

2、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市直学校(单位、幼儿园)要建立专门的电子信箱(一律使用襄樊教育信息网电子邮件系统,市电教馆具体负责邮件地址的分配、技术支持、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用于报送和接收有关工作资料。

3、2006年底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级教育网站的政务公开、在线互动、信息交流等功能进行评估,并落实整改方案,提高我市教育网站的档次和服务功能。

第二阶段:办公自动化全面实施阶段

1、2007年7月以后,根据全市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电子政务推进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和应用 “教育电子网络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建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幼儿园)及各乡镇中心学校以上学校电子网络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并与省、市教育部门实现网上电子公文交换。实现教育系统公文、会议、信息、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依托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

2、继续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库、教师统发工资管理、教师资格录入与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教育财务统计等,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与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对接。

3、完成对全市各乡镇中心学校以上学校的两个轮次办公自动化应用培训。

为做好我市教育电子政务的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办公室和电教馆各确定一名电子政务专职管理人员,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确定一名电子政务兼职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手机、电子邮箱、QQ等信息)于10月8日前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袁理同志,邮箱地址:xfsjyjbgs@163.com

 

主题词:电子政务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责校:陈兴明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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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籍”管理 遏制“高考移民”

  近日,浙大网络提出了一套旨在促进全面建设国家和地方基础学籍管理的电子学籍全国联网一号通解决方案,从技术上彻底结束我国教育信息化因学籍数据“信息孤岛”所引致的被动的历史。
  自2000年教育部召开“全国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对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学籍电子化管理也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目前的电子学籍在实现简洁灵活的操作系统、功能实用、严格权限管理和保证数据安全等方面仍有缺陷,远不能满足教育工作的需求。
  伴随区域经济发展而引发的人口流动,民工子女也不得不随着父母在不同城市之间“迁徙”入学。他们采用“打游击”的求学方式。来时,既不带学籍材料,也不带转学借读证明,找不到学校,就自然地让子女辍学;离开时,既不打招呼也不要求学校提供任何学籍档案和转学借读证明。一方面造成民工子女失学或辍学的几率大大增加,同时也给接收的学校平添了常有“流生”的棘手问题,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究其原因,是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根本不适合这种“迁徙”。现在虽然普遍采用了电子学籍管理,但是只局限在本地区范围内运行,地区与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也没有统一的交换标准,学籍管理系统还没有全国联网,每个省又都有自己的系统,造成当前电子学籍系统陷入“信息孤岛”的泥潭。如果学籍管理系统也能像户籍管理一样全国联网共享,那么严防流生,普及义务教育以及杜绝近些年愈演愈烈的“高考移民”现象,将会从技术层面上得到解决。
  电子学籍全国联网一号通充分挖掘网络价值,实现全国数据联网:对每一个学生,以一个唯一的号码对应自己所有的学籍信息数据。无论走到哪里,只要在管理平台上输入这一号码,就可以一览无余地掌握该生的全部信息,进行相应的即时操作,从而有效解决学籍跟踪和异动处理问题。在极大满足现代化学生学籍管理的基础上,该平台系统日后将学籍平台数据拓展到每一个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信息,并充分利用学籍平台挖掘海量数据以实现教育决策支持,真正实现以信息技术手段,卓有成效地改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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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学年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安排

2006-7-20
安吉教育信息网
1) 7月30日之前,学校检查核对各类学生学籍数据信息,完成学生的毕结业操作。
2) 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由县教育局管理员对系统完成升级。系统从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后,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一级。升级后,无法再修改上学期的数据,只能查询统计。
3) 8月底前,学校设置好初始年级(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班级数量。
4) 9月1日前,学校管理员设置好班主任管理员帐号、密码等信息,并完成对班主任的软件应用培训。           
5) 9月15日前,班主任完成新生学籍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文理分班的学校做好学生换班工作。            
6) 开学两周以内,学校做好数据校验核对工作。
7)学期末,班主任、学校做好学生品德评语、综合素质测评、各科成绩录入工作,并检查核实一次。            
8) 2006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前,教育局管理员把系统从上学期升到下学期。            
9) 对于因休学、转学等发生学生学籍变更时,学校应在得到教育局书面批准的基础上登记申请信息,教育局管理员集中在每个月的末三天审核一次。对于学生出现死亡变更时,学校应及时登记申请信息,并上报县教育局。
10)请各校教务主任一定要清楚系统操作要求,有关功能要逐一试用,尽快熟悉系统各项功能。学校课程、地方课程等科目请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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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2006-07-22
  目前,由于学生和家长高中“择校”需求强烈,导致校与校之间借读、附读的学生越来越多,有学籍无学生的现象趋于严重。昨天上午,武汉市教育局公布《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对高中阶段的入学、转学、借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规定,今年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将由省教育厅“统编”学籍编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新生到校一学期不办学籍者,武汉市教育局将不予补办学籍。往年,有些学生分数没有过线仍想读期望的学校,于是部分学校总有办法让学生先就读,再补办手续。对此,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入籍手续的学生入学,凡未经许可接受的要及时清退。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将由省教育厅“统编”学籍编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
  新生入校后按50人编班,最大班额不得突破54人。
  各普通高中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新生入校后按50人编班,最大班额不得突破54人。按要求,凡取得高中学籍的武汉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办理。中途转学者,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
  直播记者武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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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举办普通中学电子学籍视频培训

  2006年7月20日,省教育厅运用视频系统组织龙岩市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教股和各中学的学籍管理人员参加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远程培训。
  由省教育厅投资、浙大网络公司研发的福建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实时把握所辖学校学生的各种具体数据,如义务教育入学率、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情况、贫困学生入学率等,为教育决策部门提供服务。这个系统本系统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籍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全省普通中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于2006年秋季新学年投入正式运行。目前全省普通中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已试运行了一段时间,但由于大部分中学的学籍管理人员还不熟悉电子学籍软件的操作方法,学籍系统的运行成效较不明显,为充分发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龙岩市组织这次普通中学电子学籍视频培训。
  这次培训的主会场设在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龙岩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设立一个分会场,参加培训的学籍管理人员到县(市、区)教育局分会场参加培训,市直中学学籍管理人员到市教育局十二楼参加培训,由浙大网络技术人员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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